关于推荐2007年度湖南省建筑管理及建筑施工安全
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的通知
湘建办〔2008〕16号
各市州建设局(建委、规划建设局),衡阳市、邵阳市建工局,株洲市招标局,长沙市、永州市房产局:
2007年,全省建筑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紧紧围绕市场监管和行业发展两大主题,勤奋进取、扎实工作,为全省城乡建设和经济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,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。为总结经验,表彰先进,树立典型,推动全省建筑业更好更快发展,经研究,决定在2008年全省建筑管理工作会议上表彰一批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2007度湖南省建筑管理工作先进单位
(一)评选范围:各市州、县(市)建设主管部门以及招标投标、工程质量监督、安全生产监督、工程造价、劳保统筹和市场执法等管理机构。
(二)评选条件: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严格执行建筑行业各项法律法规、政策和规定,在促进建筑业改革与发展、建筑劳务经济发展、企业对外开拓以及招标投标监管、工程质量监督、安全生产监督、市场执法、行业统计、清欠工作和工程造价管理、劳保统筹管理等方面成绩突出,且无重大责任事故和违章违纪行为。
(三)推荐名额:各市州限2-3个,其中市州本级1个(长沙市1—2个),所辖县(市)1-2个。
二、2007度湖南省建筑管理工作优秀个人
(一)评选范围:各市州、县(市)建设主管部门以及招标投标、工程质量监督、安全生产监督、工程造价、劳保统筹和市场执法等管理机构工作人员。
(二)评选条件:政治思想品质好,热爱本职工作,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,严格执行建筑行业各项法律法规、方针、政策、规范、标准和规章制度,在促进建筑业改革与发展、建筑劳务经济发展、企业对外开拓以及招标投标监管、工程质量监督、安全生产监督、市场执法、行业统计、清欠工作和工程造价管理、劳保统筹管理等方面成绩较为突出。
(三)推荐名额:各市州限4-6名,其中市州本级2名,所辖县(市)2-4名。
三、2007度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
(一)评选范围:各市州、县(市)建设主管部门以及负有拆除工程监管职责的市、县(市)房产管理部门。
(二)评选条件:坚持“信誉第一、防治为主、综合治理”的安全生产方针,积极宣传并严格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,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,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管理,全年建筑施工伤亡人数控制在年度考核目标以内,且未发生重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。
(三)推荐名额:各市州限1-3个。
四、2007度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优秀个人
(一)评选范围:各市州、县(市)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管理人员,负有拆除工程监管职责的市、县(市)房产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。
(二)评选条件:政治思想品质好,热爱本职工作,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法律法规、规范、标准和规章制度,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成绩突出。
(三)推荐名额:各市州限1-3名,其中市州本级1名,所辖县(市)1-2名。
五、评选程序和要求
1、此次评选采取市州推荐,省厅统一评选的程序进行。各
市州在组织对本地区的初评推荐过程中,要严格标准,全面衡量,注重实绩,好中选优。同时要注重向基层一线倾斜。评选工作要结合各单位实际及年终考核一并进行。
2、推荐的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须分别由单位填报《2007年度湖南省建筑管理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》(见附件1)、《2007年度湖南省建筑管理工作优秀个人推荐表》(见附件2)、《2007年度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》(见附件3)、《2007年度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优秀个人推荐表》(见附件4)。并按照湘建党〔2005〕12号文件规定同时填报《湖南省建设系统专业技术、执业人员资格、企业资质和评优评奖推荐审定监督表》(见附件5)。
3、先进单位、优秀个人的推荐表与监督表请于2008年2月25日前传真至我厅建管处。
联系人:段炼 电话:0731—2212415 传真:0731-2213043
湖南省建设厅
二OO八年二月四日